消防产品不合格存安全隐患 涉事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被依法处罚
来源: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融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 2025-12-09

消防安全无小事,消防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时能否有效发挥防护作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防线。近日,融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小区存在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严重安全隐患,涉事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消防安全负责人因违反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检查过程中,消防监督员发现该小区某单元使用的标称为某企业生产的有衬里消防水带,经现场测量,实际长度较标称长度短1米以上。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10.1和第7.2条之规定,现场判定该消防水带为不合格消防产品,我大队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更换不合格消防产品,消除安全隐患。

限期届满后,融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小区仍未完成不合格消防水带的更换整改工作,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涉事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而该小区消防安全负责人未按要求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对此次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和参照《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第(22)项之规定,依法对涉事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的处罚,对相关消防安全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整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消防产品是生命安全的“护身符”,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本质上是漠视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产品日常管理和检查,坚决杜绝不合格消防产品流入使用环节。下一步,消防部门将持续加大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消防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消防安全秩序,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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